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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才是新型的詐騙方式!
各位!這才是新型的詐騙方式!我不是一個沒有頭腦的人,可是當這件事發生在我身上時我也一樣掉 入陷阱,現在與大家「分享」我的慘痛經驗,是我唯一可以向這樣惡質事件的抗議方式 !今(95)年12月1日傍晚六點多,我腦海裡滿是工作上的一些雜 事,心有所思的在台南火車站上等待六點二十五分的自強號回台北。在車差不多要來的前十分鐘 ,我到書報攤上買了一本雜誌,那時我的皮夾還跟著我。火車準時進站 ,當天車站人很多,比其他的週末人還要擁擠,大家擠著上車,我注意到不要擠到前面的人 ,卻沒有注意到自己的背包。上車後,我拿出雜誌要看,發覺放皮夾的第一格的拉鍊是敞開的 ,嚇了一跳,快速的檢查之下,知道不妙!從來沒有發生在我身上的事,終於發生了 —我的皮夾已經不翼而飛—被扒走啦!我當然有點慌了!但是還是努力讓自己冷靜下來,找電話號碼處理止 付的事。可是,沒有「經驗」的我錯誤的從信用卡開始處理,這些電話處理起來還滿耗 時的,等到我正要處理第三張信用卡時,我的手機響起(歹徒是有計畫的把手機留下來 給我,為了下面所發生的事情之所需),一個自稱是中國信託銀行員的女子問我是否X X 小姐本人,是否遺失信用卡等等,為何還不與他們連絡,因為他們已經側錄到我的帳戶 有「異常現象」,要替我「鎖碼」保護我的權益云云……。因為我的思考與心情完全停 留在與銀行處理止付的事宜上,這個人與我的對話,在當時一心想趕快解決問題的思維 之下,立刻陷入設好的圈套,我不自覺的說出我的密碼了!對方真是有訓練的歹徒 ,她聽到後還冷靜的再責備我一次「以後遇到這樣的事,要趕快與我們連絡! 」掛完電話後,我還想到要問一個問題,以回撥的方式打回去,對方(聲音聽起來是方才的女性 )卻說她們是一家「賓館」。我的心沉下去,這才知道更大的事發生了,而且一定來不及了 ,這才去聯絡所有的金融卡(從這一次的經驗才知道信用卡與金融卡在銀行來說還得分別處理 )。掛失的動作雖然陸續完成了,但是當然來不及!歹徒已經把我三個戶頭裡全部二十多 萬的現金,分別領完了。一切停頓下來,我臨座的小姐說,她在我要說出密碼時想要阻止我 ,但又覺得我們的對話似乎也合情理,遲疑了一下就來不及了!問題是 :歹徒怎麼會知道我的手機號碼?我想遍了我皮夾內可能會有的朋友電話號碼?A打電話去問 ,她們都表示沒有接到這樣的電話。我自己的推論則是一些商店的貴賓卡惹的禍(後來在朋友的經驗 裡證實,這是絕對可能的管道),歹徒可能假稱撿到我的怡失物要交還 ,請貴賓卡的商店提供聯絡電話,我們現在到處都有留手機號碼,要取得我們的聯絡方式一點都不難 ,以為只有銀行才有我的手機號碼,是一個絕大的錯誤與錯覺。臨座的小姐還提醒我去向 警察局報案,因為人已經在火車,只好打110先詢問,最後是等回台北之後才去報的 案。綜觀這一次的事件,我相信有經驗的信歹徒在火車站就盯上我了 ,因為我有點心不在焉。他們應不只一人作案,車上應該還有人繼續盯著我 ,看著我的反應來導演下一步,讓我不知不覺的落入陷阱,她們才能取得真正要偷盜的金融卡內的大錢 。我在火車上經過漫長的四個小時,與臨座好心的小姐檢討這一次的災 難,結論是:我們雖然在平時會警惕自己「任何時間都不能跟任何人講你的銀行密碼 」,然而,人遇到意外時,人的警覺心與判斷力都可能下降而不自覺。所以 ,最好是有另外的防禦措施,我的建議給大家參考,我現在就是這麼做!首先,有些轉帳用(付水電費、電話費、保險費、房貸等等)的銀行帳戶 ,盡量不要申請金融卡,如果為了方便要申請,不要放在身上,留在家裡的安全地方 。第二,信用卡與金融卡可以的話,分開放。因為信用卡丟了 ,還有24小時的緩衝時間可以處理,金融卡比較麻煩,密碼即使不被套出,也可能有機會被破解 ,要搶先處裡。第三,皮夾內不要放一些有的沒有的「貴賓卡」,或任何可以讓歹徒 取得你聯絡電話的東西。第四,皮夾內不要放太多錢。錢與卡其實可以考慮以分散風險的方式 分開放,最好是放在不同的夾層。(這一次我的皮夾內還有七千多現金 ,還好火車票沒有被偷,否則只有剩下的一些銅板,真不知如何回家)。以上是應付歹徒你可以為自己做的一些防範措施,請大家參考 ,不要怕麻煩!不要等到事情發生了才來懊惱,那就太嘔了!我希望我的慘況可以阻止這些通 常是非常聰明而好吃懶做的人,再繼續的傷害別人!因為通常會遭遇這樣狀況的人的錢 ,都是辛苦血汗錢。時機歹歹,我們不應再受此戕害。還有就是對我們「國家機器」的深沉失望—你們對於納稅國民的保護何在?我且不想去形容在警局報案的經過與目睹的現場實錄,警方令人寒心的表現 ,其實是真正的不關心!不但沒有有效率的報案機制,懶散的態度裡,在在讓你覺得這是你 的問題!報案只是給他們添麻煩!因為詐騙為刑事案,我陸續接到165(防詐騙)與高雄鐵路警局分 局刑事組的電話。165的散漫對話讓你懷疑是不是又遇上騙子?高雄刑事警察起先還 滿客氣,顯現某一程度的誠意,之後,不同人的來電,口氣很糟的指使受害人 ,形同自己必須去追蹤辦案,否則「這個案子就辦不下去了」,精神上對受害人不啻為二度傷害。我除了對警方這樣的態度寒心之外,也很質疑:現在的科技如此進步 ,我們內政部警政署下的防犯罪e化程度如此落後嗎?為何警方不可以有一個統一報案 的機制,讓以身分證為檢索的受害人在認證後,可以在緊急狀況下讓受害人的銀行從這 個報案資料庫中自動抓取資料,臨時凍結受害人的銀行帳戶動態(至少是存款戶) ,以保護被害人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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